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宜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代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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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9 19:40:56
- 文章来源:本站
- 作者:飞讯企服
以下是关于宜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及转让收购的相关内容:
许可证办理
申请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者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能是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
人员要求:需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影师、后期制作人员等,且至少有 3 名主要管理人员,并提供其简历、业绩或相关证明材料.
资金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信誉要求: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办公场所与设备: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符合行业标准的制作设备,并提供相应证明,如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设备清单及技术实力说明等.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公司基本情况、业务简介、申请经营的广播电视节目类型、制作设备情况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从各大政务服务网上下载并准确填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其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等.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提供单位的章程文本,需明确包含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这一业务范围.
办公场地证明:如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确保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
制作设备清单及技术实力说明:列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所需的设备清单,并对技术实力进行简要说明.
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把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当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
受理: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资料予以受理。
审查:区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
颁证:审查通过后,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书 。
许可证转让 / 收购
转让:
转让条件:转让方需确保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转让手续,包括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等。受让方则需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人员和资金等。
转让流程:首先,转让方和受让方需就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转让协议。然后,受让方准备相关材料,如变更申请表、受让方的资质证明材料等,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发证机关会对受让方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将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变更为受让方。
收购:
收购注意事项:收购方在进行收购前,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收购后能够顺利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同时,要注意收购过程中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环节,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
收购流程:收购方通常会先与目标公司进行洽谈,确定收购意向和价格等关键条款。然后,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调整收购方案。在完成尽职调查并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收购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款项支付、股权变更等手续,最终实现对目标公司及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收购 。